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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18)闽狱字第15号
罪犯苏达元,性别男,1973年8月21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龙海市,因犯强奸、猥亵儿童罪经龙海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4年5月30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,现在厦门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18年2月18日,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四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罪犯苏达元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18年2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18年2月18日